追诉期: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之后不在追诉,是司法机关有权追究刑事责任的最后期限。我国关于追诉期的具体规定如下: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过了追诉期依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存在于四种情形当中: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3、因为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新罪,导致追诉期重新计算的;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追诉期限以内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什么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此外,在一般情况下,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持续状态的,追诉时效自犯罪行为中了之日起计算。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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