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的程序是:
1、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2、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5、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后,公告公司终止。综上所述,如果需要对股份公司进行注销的程序,就必须要召开股东会决议,只有股东会决议上的三分之二的股东通过之后才能进行公司的注销。
股份有限公司注销所需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或破产管理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注销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无需提交);
4、清算报告(原件1份)(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公司批准机关备案或确认)(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无需提交);
5、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无需提交);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7、设有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交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8、申请材料无法加盖公章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公章缴销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公章遗失登报声明(原件1份);
9、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还需提交人民法院的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原件);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原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原件)(注:可由工商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注销有哪些流程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股份有限公司也是公司形式中的一种,对于这一公司形式在注销的时候会与其他的公司形式注销有些许的不同,但大体上还是一致的。如果大家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注销有哪些流程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
《公司登记条例》第四十三条,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