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悬赏广告属于要约中的一种形式吗
悬赏广告属于要约中的一种形式。悬赏人以公开方式表示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意思表示是要约。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失主不按悬赏广告支付报酬,拾得人可以留置拾得物吗
失主不按悬赏广告支付报酬,拾得人不可以留置拾得。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支付悬赏广告约定的报酬。
但是,如果失主不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拾得人也不可以留置拾得物,因为拾得物与支付报酬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三、已经发布悬赏合同可以撤销吗
悬赏合同可以撤销,但撤销悬赏合同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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