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2020
时间:2023-07-21 20:23:16 3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养老保险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55%计算下限,其他险种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60%计算下限)(元/月)基本养老保险:2966元;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3236元(二)工资收入在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和上限标准之间(元/月)基本养老保险:实际工资收入;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实际工资收入(三)工资收入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300%计算上限)(元/月)基本养老保险:16179元;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16179元。

成都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成都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如下:

1、申请人缴纳当年度养老、医疗保险三日后,凭本人身份证、托管合同书和缴费票据原件,在市档案托管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受理窗口初审,领取《申请表》和灵活就业证明。《申请表》只需填写一至七栏,贴照片。缴费票号、缴费金额和补贴金额部分不填;

2、灵活就业证明由申办人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盖章;

3、申请人持《申请表》、《灵活就业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复核,经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

4、申请人持《申请表》、《灵活就业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市档案托管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5、由市档案托管中心查阅档案,核对出生年月等情况无误后,汇总上报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6、按照发放时间通知,申办人凭身份证和《受理卡》到指定银行领取社保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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