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股东可以行使以下权利,来维护公司或者自己的利益:
1、股东可依法行使知情权,例如查阅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纪要,查阅会计账簿等;
2、股东可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3、股东可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4、股东可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5、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6、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
关联交易损害小股东利益如何维权?
关联交易很常见,有合法和非法之分,当公司大股东、高管使用非法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时,小股东应该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相关的责任人进行追偿。
常见的非法关联交易
在实践中,常见的非法关联交易,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不公平的资产买卖。如优质资产置换负资产、购买负债等。
2、控股股东操作公司对外担保。
3、大股东挪用公司资金或无偿拖欠公司货款。
4、以公司债权抵充大股东的债务。
5、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掠夺公司利润。如低价或高价向关联公司出售或购买原材料等。
6、进行内幕交易等证券欺诈行为。
当公司小股东认为关联交易损害了自身利益、公司利益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权追偿:
1、依法行使知情权,积极向法院诉讼追偿。
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这也是股东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首选方法。股东的这些权利是法定的,公司不能拒绝。
股东查阅到这些资料后,如果经过分析后认为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则可以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无效,或撤销公司决议,据并《公司法》第22、151、153条的规定要求与会的股东、高管承担赔偿责任。
2、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根据《公司法》规定,当有限责任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要求公司回购股权是保底止损的手段,但实践中,出现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后,往往会要求通过其他诉讼处理处理纠纷了。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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