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通信自由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为:
1、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动机,可能包括泄愤报复、嫉妒心理、窃取秘密、好奇心理、流氓动机、集邮需要等。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
什么是侵犯通信自由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没有经过他人的同意而隐匿、毁弃或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权利,并且相关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在主观方面须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对应的刑罚是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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