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刑诉法法律援助是如何规定的
在刑诉法法律援助的规定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二、必须法律援助的条件
必须法律援助的条件如下:
1.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人,盲、聋、哑人;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4.对于强制医疗案件中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
相关法律明确要求公检法三机关自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情形之日起3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或者法律帮助。
三、申请法律援助需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法律援助需提交的材料有: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若申请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有代理资格的证明;
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材料;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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