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1、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计算方法:医生认为必要的费用,以医院开具的发票所载金额为准。
2、误工费:计算方法:误工时间×收入
3、护理费:计算方法:
一般情况:30元/天×护理期限
家属护理: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数×护理期限
4、交通费:计算方法:凭据,为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原因、就医、转院、复诊所产生的费用。
5、住宿费:适用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方法:50元/天×住院时间
7、必要的营养费:计算方法:20-40元/天×营养期限
8、物损费:赔偿范围: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坏的车辆、衣物,手机等财物的损失。计算方法:实际损失计
9、鉴定费:计算方法:凭票据
10、律师服务费计算方法:凭票据
11、残疾赔偿金计算方法:受诉法院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非农业户口)/农村居民纯收入(农业户口)×20年×伤残等级系数
12、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方法: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有特殊需要的,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意见确定。
13、丧葬费:计算方法: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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