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平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流程怎么走
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
二:南平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的申请条件
1.办学场所房屋建筑要提供建筑竣工验收报告,如果没有验收的房屋建筑需提供建筑工程安全性(含抗震)检测鉴定报告。
2.办学场所必须取得消防部门同意作为办学场所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如果不是办学场所的消防验收作为办学场所还得经消防部门第二次验收取得办学场所消防合格验收。
3.申请举办中等职业学校应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达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
三:南平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的设定依据
1.《教育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六条: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2.《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职业学校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职业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教职成〔2010〕6号)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依据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其设立、变更终止应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
4.《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十四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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