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出租人的过错致使承租人对出卖人丧失索赔权的,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时间:2023-03-06 10:41:10 14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对出卖人直接享有索赔权,但在我国涉外融资租赁合同中,若承租人无外贸经营权,即使其参与购销合同的洽谈,但是其对外既未出名,也未出资,合同履行中,承租人无权直接对外索赔,外商也不会理睬承租人的索赔。故承租人只能通过出租人对外索赔,出租人不得以免责特约推卸责任,至少必须出面协助承租人索赔。如果出租人在收到承租人对标的物提出质量瑕疵的异议后,不对外索赔,致使超过索赔期而不能对外索赔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租人可以据此要求解除合同,向出租人退货,并主张赔偿其他经济损失。如果承租人不主张解除合同,可以对标的物进行修理,费用由出租人负担,承租人可以主张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一、租房子扣押金合法吗

承租人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物品爱护屋内设施,保护其不被自己或他人破坏,如果承租期间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物品毁损的,应当将毁坏物品修复或向出租人进行赔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未履行责任的,出租人有权扣押租金,扣押数额应当等于维修物品数额,如果不够支付的再向承租人索赔。

二、租房子交了押金不想租能退吗

租房子交了押金不想租了是否能退视以下情况而定:

1、如果已经签订租房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可以退押金,则不能退;

2、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可以与房东协商退押金。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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