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外执行与缓刑的区别有哪些
监外执行与缓刑的区别如下:
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范围小于监外执行;
2、监外执行以妨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为条件,即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缓刑以不再危害社会为条件;
3、监外执行是判决确定后适用的灵活执行方法,可适用于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无考验期。缓刑是一种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可以在判刑的同时宣告;
4、适用于监外执行的条件一旦消失,即应收监外执行,差异只是执行地点不同。缓刑只有在考试期内犯新罪或者被发现遗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此外,原刑罚不再执行。
二、交通肇事罪能否在监外执行
犯交通肇事罪若符合条件,可申请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逃逸等恶劣情节,刑罚在三年以下,符合监外执行的其他条件即可监外执行。
三、涉恶罪可以监外执行吗
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即使涉恶,也可以监外执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为有严重疾病需要就医的、怀孕的妇女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和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涉恶案件得根据具体的犯罪主体和刑罚来确定能否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符合相关条件的,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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