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基本农田严不严重
基本农田是我国用于种植粮食的主要耕地,如果非法侵占农田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非法侵占农田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非法占有耕地罪的立案标准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五)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耕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耕地大量毁坏”。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之五、堆放或者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者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林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林地大量毁坏”。
三、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意义和作用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一般而言,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一种区域概念,保护区内除了基本农田外,还可能有少量建设用地、废弃地以及未利用土地。
我国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工作始于1988年,并于1994年通过发布《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首次建立起了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
我国人口多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始终是我国的一个重大问题。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以满足我国未来人口和国民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为农业生产乃至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起到保障作用。
划定基本农田的意义和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进一步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增强了全社会保护耕地的意识。
第二,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协调了农业用地与建设用地的矛盾,比较好地处理了“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关系。
第三,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控制了对耕地的占用,切实保护了耕地,对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四,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稳定了农民承包土地的思想,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第五,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增加了对基本投入,加强了“吨粮田”建设。通过大力实施土地整理,有效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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