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萍乡市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如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二、萍乡市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受理条件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
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4.工艺设备布局图;
5.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6.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7.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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