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如下:
(1)教唆他人犯罪的,按照具体的犯罪情节,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
律师补充:
教唆犯的成立条件如下:
1、教唆对象应当达到刑事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行为能力,教唆犯不会成立,而是间接成立正犯,教唆对象必须具体,但具体并不意味着只能教唆一个人,教唆两个以上的人,也可以设立教唆犯。教唆对象不具体的,称为煽动,不构成教唆;
2、教唆行为。教唆行为必须引起他人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的意思,进而使之实行犯罪。
3、教唆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教唆者故意教唆他人实施不可能既遂的行为,是未遂的教唆,不可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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