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贪污罪的证据都是由纪检委或者是与案件当事人有关联的来提供,但是提供贪污罪的证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重视对书证的收集。贪污罪是一种经济犯罪,行为人贪污公共财物的行为往往要在财务账面上反映出来。因此,办理贪污案件,一定要重视对财务帐面和单据等书面证据收集。对这些书证的收集,往往是认定贪污犯罪和使案件得到突破的关键。
(2)要注意收集有关行为人主体身份的证据。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一般主体不能单独构成贪污罪。要准确认定贪污罪,必须有证明行为人主体身份证据。
贪污罪的证据主要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证明贪污犯罪一般必须有以下几方面的证据:
1.犯罪主体方面的证据。这方面的证据包括:
(1)证明行为人身份、职务的证据;
(2)证明单位性质的证据。除此之外还要有行为人自然方面的证据,自然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等。
2.犯罪主观方面的证据。这方面的证据包括:行为人供述、账册等书证,赃款用途证据等。
3.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具体包括证明作案时间、地点、过程的证据;证明贪污、挪用数额的证据等。
4.有关犯罪情节的证据。一般包括后果危害、社会影响、认罪态度、悔改表现、自首、立功、累犯、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方面的证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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