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2.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3.提起自诉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不立案要根据驳回意见处理,若材料、证据不足欠缺的则应该补正相关材料、证据信息。如果法院既不立案也不出具驳回意见或者不予受理裁定书,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二、遗弃罪如何申请提起公诉
遗弃罪既属于公诉案件,也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选择公诉途径的,应根据管辖规定向有关公安机关予以控告,由其审查是否决定就遗弃罪予以刑事立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根据案件情况作出起诉、不起诉、撤销案件的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行为人犯遗弃罪的,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选择控告,也可以直接提起刑事自诉。公安机关接受控告后立案的,将依法侦查收集证据,根据证据情况决定是否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材料的,将根据证据情况或补充侦查的情况作出决定,确定是否提起公诉。
三、立案程序怎么走,立案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立案程序:
1、立案材料的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2、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3、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为了做好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工作,一般采取下列步骤和方法:
(1)事实审查。
(2)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
4、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对立案的材料进行审查核,要是审查后需要立案的,则制作立案决定书进行立案;
对于决定不立案的,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自诉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15日以内作出不立案决定,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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