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有两种类型的中国公民不允许与外国人结婚:一些担任特定公职人员;正在接受劳动教育和服刑的人。具体公职人员包括:现役军人;一些掌握和熟悉原部队无效机密的;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对于其他在押嫌疑人,国家规定在押期间不得与外国人结婚。
中国公民外国人登记结婚须备哪些证明材料
(一)。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护照和身份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单位,可人才交流中心任务(县级以上)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本人和未婚夫(妻)的合影照片;
(二)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本人国籍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或能够证明其身证的证明;在华工作的外国人须持有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签发的证件;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结婚状况证明,或是由该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再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三)外国侨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护照或可证明其身份和国籍的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具备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证明。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的几项规定》
第4条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一)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人员;
(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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