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权收益是否夫妻共同财产
商标权收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商标权由夫妻双方完成的,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商标权在婚后由夫妻一方创造的,一方取得其所有权,商标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但商标权的收益,也即财产权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怎么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分割方式:
第一,协议分配,按照当事人的意愿来分配;
第二,协议不成的,平均分配;
第三,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赠与别人吗
夫妻共同财产可赠予对方或赠予其他人,但必须是夫妻两个人共同的意思表示,其中一方不能私自把夫妻共同财产赠予别人。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又区分为由日常生活所做的决定和非因日常生活所做的决定。因日常生活所做的决定,夫妻双方均有权做出,是一种当然的代理权,一方所做的决定就当然代表另一方的意见,他人可以认为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非因日常生活所做的决定,多指夫妻对比较重大的共同财产作出的处理决定。
全文71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