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数和工资是直接挂钩的。
1、社保基数是员工的上年度平均工资,是交纳社保费的标准,交费比例由政府部门规定。
2、社保中心规定了社保基数的上下限。社保基数不能大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这是对高收入人的限制。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这是对低收入员工的保障。
3、社保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全年不变。社保基数每年由单位自查,申报,配合社保基数的调整工作。社保基数的申报,要实事求是,不能应高调低,也不能应低调高。社保中心有审核过程。若与工资总额不匹配,或有员工举报单位不是实事求是调整,社保中心会派出人员上门核实,单位要提供工资表等资料。不实申报,一拆就穿。单位领导和有关经办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
社保缴费基数的计算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一)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二)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三)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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