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达成协议,按照正常离婚程序准备材料,包括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双方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局申请离婚,民政局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放离婚证。
办理诉讼离婚手续时,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起诉,由法院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认真确认双方的情况,作出判决,情形如下。
一、2周岁以内的子女,通常判决母方抚养,母方有以下不利于孩子成长情形的除外:
1.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2.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2周岁至8周岁的子女,按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下列情形可予优先考虑:
1.该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该方无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其成长有利且对方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照顾的。
在有利于保护孩子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孩子的,可予准许。
三、8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尊重子女意愿进行判决。
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如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本人结婚证;
(4)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
(5)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工作人员应查明: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双方自愿离婚;
(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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