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还可以上诉吗
一般是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但是有些处罚是需要先复议后起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告知后多久下决定书
行政处罚告知后可以当场或者7日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行政处罚决定就开始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在期限内完成为其设定的义务,送达意味着期间的开始计算。送达方式则有直接送达、委托当事人所在地工商机关代为送达和邮寄送达这三种方式。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何撤销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如果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应该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出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一)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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