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沧州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1)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受理申请。
3、审查: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4、决定:
(1)审查通过的,制发登记证书或批准文件;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5、送达: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至申请人。
二、沧州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三、沧州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1)《关于沧州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的申请》(向民政部提出申请,说明注销登记的原因、清算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社会团体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写明同意注销并认可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的处理,加盖国徽章);
(3)《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编号:02)并按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社会团体清算审计报告;
(5)社会团体清算报告书(清算小组成员签字)、债权债务公告(公告需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提交报纸原件);
(6)社会团体履行内部程序有关文件。
全文5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