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例宣判结果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适用死刑。在刑事诉讼事务中,“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作出民事赔偿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中被充分考虑”已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通运用。因此,民事赔偿部分的解决将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实刑的期限。就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而言,如在基层法院提起公诉,则一般对犯罪嫌疑人比较有利,既不会判处无期以上徒刑,如果积极赔偿,则一般在12年左右;如在中院提起公诉,即使积极赔偿,最终也会使用上刑限。
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自首减多少刑
自首减刑的范围,根据不同的情况而有所波动。
(一)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5%~45%;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或者是判决确定的罪行不同,以自首论,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40%;
(三)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因形迹可疑,或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5%~35%;
(四)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属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五)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犯罪较轻,且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4.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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