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签名无盖章并不影响借条的效力,当然,这只是针对于借款人是自然人的情形,若以公司的名义借款,是需要加盖公章的,若借条上仅有公民个人的签名,那么此时有可能就会认定签名的人才是借款人。
借条签名无盖章并不影响借条的效力,这是由于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成立即生效。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借条,其实质是一个简易的借贷合同,而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其合同成立时间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际。因此,借贷合同自借贷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时成立,即当借钱人、欠款人写下借条并签上自己的名字时,借条已经成立,并不是按下手印时成立。
所以说,借条是不是有效的关键是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双方是否去签字。因为手指纹是唯一的,加上按下手印其实是增加效力的做法,所以按手印与签下名字一起起到了双重证明作用,但是按手印并不是借条必要的。综上,借条上只有签字,即便没有按手印也不影响借条的成立和效力。
一、书写借条的注意事项
1、忌空白过失
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如有的持条人事后在空白处补记“若逾期不还,借款利息将加倍”等内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损。
2、忌大、小写不清
写借条时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小数点位置不准确,字前头有空格,或者大小写不符,都会容易被持条者添加数字或修改,由此而引发纠纷。如有的小写借款金额10000、00元,可能由于笔误会多添个零或小数点位置点错,写成100000、00元,小写金额后再写大写,则一般不会出现此类低级错误。
3、忌不写日期
借条不写日期一旦发生了纠纷,事实真相常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也容易造成困难。
4、忌用易褪色的墨水书写
借条不宜用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书写,如用此写,当遇保存不当、或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有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改留下可乘之机,制造麻烦。如有的案件纠纷中出现,写借款金额时,借款人谎称笔故障,换用褪色的笔书写,致使事后借款金额部分因字迹褪色无法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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