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产生的债权债务不一定随法人变更而变化,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承担外债。即公司法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清偿债务和享有债权。法定代表人不是法人,所以无论发生什么变化,承担责任的都是公司法人,而不是法定代表人。但是如果公司法人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有恶意或者过失行为,那么在债务产生时,公司也可以要求原法人在承担外债的同时承担责任。即公司承担债务后,可以向原法人追偿。
一、有限公司股东如何承担债权债务
有限公司股东一般不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但是公司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法人债务谁承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相关民事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有限公司法人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即法人必须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债务。公司不履行债务的,法人不承担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法人对其不当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甚至受到刑事处罚。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负债,可以申请破产,不会牵扯到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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