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醉酒打架可能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拘留、罚款等,严重的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等刑事责任。如果喝酒打架致人轻伤以下的伤害后果,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致人轻伤以上的伤害后果,则构成故意伤害罪,要被判刑。
厦门大型KTV陷官司
卡拉OK版权费引起的纷争近日又在厦门燃起战火,与此前不同的是,这一次的原告是未加入音集协(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被称为小权益人的一家版权代理公司。而厦门多家已与音集协签约并缴纳了版权费的KTV则因此再次陷入索赔官司的泥沼。
缘起缴了版权费仍然被索赔
明明已和音集协签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交了几百万的版权费,也拿到了许可证,却仍然被版权费索赔官司缠身,厦门几家大型KTV老总最近都很烦。
记者注意到,被称为小权益人的是福州某版权代理有限公司,起诉的理由是该KTV经营者未经其许可,便在点唱机中放映其享有著作财产权的73部音乐电视作品,且未支付报酬,侵犯了其对相关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中的放映权,要求该KTV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现状半数以上被告已缴版权费
记者从相关方面了解到,今年6月,我市新一代佳人、新花样年华、伍叁贰会所、诺亚金樽国际会所、欢唱连锁KTV等卡拉OK五大巨头已联合向音集协签署《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一同加入正版化行列,至此,厦门已有超过80%,近50家娱乐企业终结了音乐作品版权的免费餐。
据业内人士透露,此次被小权益人状告的共有我市24家娱乐企业,除四五家尚未与音集协签约,开始缴纳版权费外,其余均为已按9.3元/包厢/天缴交版权费的企业。正版化后再成被告,这些企业都甚感委屈。
质疑音集协代表所有权益人收费?
长期以来音集协一直以维权人形象示人,但其收费行为是否也存在侵权嫌疑?昨天,厦门一娱乐企业老总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假设音集协目前只获得70%的权益人的授权,那么由其出面收费是否会侵犯到其余30%小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这些数目不确定的小权益人随时可以对音像作品使用单位提起诉讼,那么已缴交版权费企业又该如何避免再次陷入连环诉讼中呢?
音集协只属于民间组织,不是法定法人组织,其收费主体的合法性令人质疑。我市一家大型KTV连锁企业负责人也指出,就算音集协是合法的收费主体,版权代表也不可能将所有的歌曲都授权于音集协。因为任何一个KTV量贩店歌库里的歌曲都分三大类:受著作权保护的歌曲、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或不属著作权保护的歌曲、社会文化遗产的歌曲。
后两大类的歌曲人人都可以无偿使用。而受著作权保护的歌曲不可能全都授权音集协。这位负责人认为,如果音集协拿到的授权只是其中一部分,音集协就不应该让经营商支付所有歌曲的版权使用费。
【回应】
音集协承诺替企业应诉
音集协应该替已缴费的企业出面处理相关诉讼案件。昨日下午,市文化局市场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厦门市娱乐行业协会雷秘书长对记者表示。最近两年,在厦门各级版权文化司法部门的大力支持和不懈努力下,卡拉OK版权费征收已在厦门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目前我市已有八成卡拉OK经营场所主动支付了版权费。他认为,音集协在履行收费权利的同时,也应按照协会尽到相关义务,切实保障获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有正版音乐作品使用资格的企业的合法权益,让企业能安心经营。
记者昨日也从卡拉OK版权运营商天合文化集团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音像作品小权益人的维权诉讼案件在福建省内还是首次出现。目前音集协已明确承诺将代替已与其签署《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的企业出面应诉,具体案件都还在协商处理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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