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贺州市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
1、告知退回理由;
2、退回申请材料;
3、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并出具《补正通知书》。
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
1、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2、退回申请材料;
3、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由申请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
(2)、受理
办理岗位: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窗口受理办理
办理时限:即办件
(3)、审查
办理岗位:贺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办理
办理时限:即办件
(4)、审批
办理岗位:贺州市公安局办理
办理时限:即办件
(5)、送达
办理岗位: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窗口办理即办件
(6)、归档
办理岗位: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窗口受理办理即办件
二、贺州市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受理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
1.托运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持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使用与所托运的放射性物品类别相适应的运输容器进行包装,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设备、防护用品和防盗、防破坏设备,并编制运输说明书、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运输说明书应当包括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物理化学形态、危害风险等内容。
2.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对其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辐射监测机构应当出具辐射监测报告。
3.承运放射性物品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运输资质。承运人的资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邮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4.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对直接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工作人员进行运输安全和应急响应知识的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照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和运输工具上设置警示标志。
三、贺州市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办理地点
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161号-贺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C区市公安局综合窗口(11号窗口)
全文82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