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利用者查阅、摘录或复制档案,必须持本单位的正式介绍信,注明利用者的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
6、档案馆为利用者提供档案,应尽量以复制件代替原件,档案原件一般均不得借出馆外,如有特殊需要,须经主管领导人批准方可定期外借。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受理
审查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报件材料的齐全性、合法合规性。
承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全的,当即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当即告之原因。
报件材料的齐全性、合法合规性。
承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起草办理意见,报科长审核,科长提出科室意见呈报分管副局长、局长签批。
四、办理地点
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东段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号综合窗口(市内乘坐1路、2路、3路、4路、8路、9路、10路、12路、14路、15路、16路、旅游巴士等公交线路经停,可在政务服务中心、车管所、移动公司、头铺新村等公交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安顺市档案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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