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惩治公职人员包庇违法犯罪行为属于包庇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6)解雇。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在两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二)隐匿、伪造、毁灭证据的;(三)串通、阻止他人犯罪的揭发、提供证据材料的;(四)包庇共犯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分子的藏匿地、财物而帮助其逃跑或者提供虚假证据予以掩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先合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2。包庇罪的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客体是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各种人。本罪的客观要件是包庇、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隐匿,是指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场所和财物,帮助其逃跑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使司法机关无法或难以找到犯罪嫌疑人。因此,除提供藏匿场所和财物外,将侦查、追捕的消息告知犯罪分子,并向犯罪分子提供变相的工具,也属于帮助其逃跑的行为。包庇应当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据,包庇犯罪分子。在司法机关追诉过程中,行为人因特殊原因,为使犯罪人脱逃,而假扮犯罪人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或者有其他行为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是原罪人的,也应当认定为包庇罪。窝藏、包庇犯罪分子,是指已经犯罪的人,不仅包括犯罪后潜逃的犯罪分子,还包括逃出司法机关羁押的在逃犯罪分子和已定罪的犯罪分子。
3。主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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