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拆迁的程序如下:
1、政府启动房屋征收程序,房屋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
2、制定征收补偿计划并上报;
3、修改征收补偿计划,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4、公布征求意见并修改补偿计划;
5、评估社会稳定风险;
6、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房屋的决定并公告。
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廉租房的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廉租房申请的程序如下:
1、以书面形式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后,核查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审核后进行公布并报送市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4、出具审核意见,符合条件,进行公示;
5、公告期限内无异议,予以登记。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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