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和入室抢劫的区别如下:
(1)两种犯罪的定义不同。入室盗窃,顾名思义,指的是进入房间,秘密窃取。入室抢劫是罪犯利用各种方法侵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抢劫财物的犯罪行为;
(2)两种犯罪的量刑不同。入室抢劫构成的是抢劫罪,入户盗窃构成的是盗窃罪;
(3)两种犯罪的发生地点是不同。入室抢劫是发生在室内的,而入户盗窃是发生于户内,室内是指一个封闭的地方,而户是指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
入室盗窃案件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入室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
2、客观要件。入室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入室盗窃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
4、主观要件。入室盗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入室盗窃在何种情况下会转化为入室抢劫
我国《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罪,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这种转化型抢劫不同于典型性抢劫,是行为人迫于情势的变化而要借助于暴力来达到抗拒抓捕的目的,这与典型性抢劫中的暴力从行为开始就直接指向被害人是不同的,其危害程度也是有区别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精神,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条文释义:
本条中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并不要求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构成犯罪,只要行为人实施该三类行为之一,均可成为转化型抢劫的前提,因为“两高”1988年3月16日在《关于如何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批复》中指出:“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被告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可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依照《刑法》的第一百五十三条抢劫罪处罚;如果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算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本条中的“当场”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实施盗窃、抢夺或诈骗行为的现场;二是指一离开该现场就被及时发觉而立即追捕,在追捕过程中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亦为“当场”使用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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