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主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自行撤除现场
可自行协商的交通事故包括只发生财产损失,并且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不存在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的情形。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快速理赔
1、报案。向你的承保公司报案,一般先拨打承保公司的服务电话报案,然后与他们联系后,进行书面报案,通常为出险通知书之类的。
2、确定保险事故损失。配合承保公司勘察事故,确定损失数量、程度等。
3、收集索赔资料。按照承保公司的要求,收集相关索赔资料,如保单,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损失的清单、发票,接收赔偿款的账号等。(人伤事故的医疗清单发票,伤者身份证明,误工证明等)。
4、将收集的理赔材料交给承保公司,通常要有资料交接单,已证明交接了哪些资料及交接的时间等。
5、收到赔款。以上步骤完成之后,应该就可以收到赔款了。一般有现金支付,支票,银行转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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