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威胁罪这一罪名。威胁换句话说可以是恐吓,若恐吓他人构成犯罪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若不构成犯罪,则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所谓恐吓的认定标准:恐吓是指指以威胁的语言、行为去吓唬他人,使他人恐慌或屈从,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等其他后果的。有以上后果则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恐吓威胁罪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并没有恐吓威胁罪这个罪名,恐吓罪在台湾《刑法》是指行为人以加害他人生命、名誉、身体等方式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在我国实践中,如果行为人通过以恐吓他人为手段,妄图达到取得他人财物的目的,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的,构成敲诈勒索罪。如果行为人以恐吓他人为手段,妄图满足自己的性欲望,根据具体的情节认定为强制猥亵罪或者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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