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都是大学生,已经成年了,法律上讲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2.现在是放假期间,不是在校期间!虽然是学校的老师和学生组织去的,但放假前学校已经发文件要求我校师生不可以组织打工(他们是明知故犯),现在组织去打工的都是个别老师和学生跟外面的中介所联系的!和学校没什么关系!另外学校也要求学生不要参与个人组织的打工,否则后果自负!但学生还是不听,现在我想问的是,到底学校在这件事情上要不要负责?
附:关于组织在校学生参加暑期工的管理意见
2014年暑期即将来临,部分学生有参加暑期工的意愿。为确保参加暑期工的学生的安全,使参加暑期工的学生接受良好的社会实践锻炼和教育,获得一定的经济回报,特制订《关于在校学生参加暑期工的管理意见》,具体如下:1、本院师生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擅自组织在校学生参加暑期工。如有违反规定者,后果自负,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2、各系如根据社会实践教育计划组织在校学生参加暑期工,必须将学生的安全防范和安全教育工作放在首位,精心组织,严格管理,确定专管人员,明确责任。并将组织计划及学生名单报学工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3、各系组织学生参加暑期工,必须与学生家长及学生本人签订相关协议。如有些系不组织学生参加暑期工,学生要参加暑期工的,可征求其他系意见到该系报名。
4、学生参加各系组织的暑期工,一切事务与责任由组织单位负责。
5、学生自行参加校外社会组织、个人所组织的暑期工,其一切事务、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
6、本意见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
远东律师事务所粟英臻律师回答:我认为学校没有责任,具体原因如下:
1、学校并没有组织去打工与这件事情没有任何关系;
2、你们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广西正营律师事务所邝崇兵律师回答:不用负责,因为学校没有过错,且个别老师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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