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属于刑事责任,但刑事责任不一定都是“坐牢”。刑事责任是指罪犯因为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种类别。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上述刑事责任中的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执行须要对罪犯进行关押,关押在监狱或看守所执行,可以理解为老百姓俗称的“坐牢”,所以刑事责任和“坐牢”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刑事责任包含了“坐牢”,“坐牢”不包含刑事责任。从上述解答可知,即使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符合法律条件并获得有效辩护,不一定都需要进监狱服刑、“坐牢”。不进监狱服刑主要有两种情况:获得缓刑或者管制的判决。因此,涉嫌刑事犯罪应第一时间获得法律帮助,争取获得缓刑等最轻的处罚。
一、刑事责任怎么处理
刑事责任处理如下:
1、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抓捕刑事责任当事人、立案侦查,查明涉嫌犯罪的真相。符合逮捕条件的依法予以逮捕;
2、提起公诉。经核查确实构成刑事犯罪的,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3、法院审理判决。法院按照刑法条款规定的罪名予以量刑。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二、民事和刑事责任分别有哪些
民事法律责任是民事主体对于自己因违反合同,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或者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人身权利所造成法律后果,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种,除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等一般法律责任的共同特征外。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刑事责任。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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