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具有法定性;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产生不以个别确认作为要件;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兼有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双重属性;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有不完全的独占性;
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既有主权利又有从权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以下各项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是否将软件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公开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4、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成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5、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予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物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
6、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
7、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8、翻译权,即将软件以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9、其他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通过许可或转让软件著作权而获得收签的权利。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第六条
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第七条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办理软件登记应当缴纳费用。软件登记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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