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人申请房贷时,大多比较关注的是房子的房龄,却很少有人注意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年限和房龄不同,是从开发商早拿地时开始算起,而房龄则是从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到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因此房龄通常小于土地使用年限。
目前大多数银行的规定都是要求贷款年限小于土地使用年限,然而不同的银行规定也不相同,购房人在贷款以前好咨询贷款银行,查清购买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以免所购房屋因为土地剩余的使用年限少而影响自己的贷款年限,增加自身的还贷压力。
购房人在申请房贷时,所购房屋的“年龄”也是决定贷款年限的主要因素。一般来说,房龄较老的房屋在申请贷款时获批的贷款年限也比较短。土地使用年限指的是国家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卖给开发商的使用年限,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一、土地使用年限有哪几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中的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长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购买的房子产权到期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将自动续期,而2007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则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准予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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