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的分割应遵守下列原则:
1、均等分配遗产份额的原则;
2、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3、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4、对被继承人履行了主要的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
5、对有扶养义务和抚养条件,却不履行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少分或不分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院调解遗产继承纠纷应遵循哪些原则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应当遵守以下两个原则:
(一)自愿原则,是指进行调解工作和达成调解协议都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为前提,不能强迫。
(二)合法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主持的调解活动和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合法原则要求:
第一,调解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二,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政策、法律的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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