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应当注意:全文必须由立遗嘱人本人书写。立遗嘱人用自己的手书写全文,意思表示完整、真实,不易伪造、篡改。立遗嘱人应当亲笔签名。立遗嘱人应当亲笔签名,表明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其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是立遗嘱有效的决定性条件。立遗嘱人的遗嘱可以变更、增加、删除和修改。需要变更、增加、删除、修改的,应当在变更处标明变更的字数和时间,并分别签名。
自书遗嘱该如何写
自书遗嘱的写法:
1、立遗嘱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服务处、住所、居住地、公民身份证号;
2、立遗嘱人所有财产的名称、金额、价值和特征;
3、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
4、本遗嘱一式几份,由谁处理,由谁保存。立遗嘱地点、立遗嘱时间、立遗嘱人签名并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对自书遗嘱的概括性规定,具体地讲,订立遗嘱应注意:(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2)遗嘱人应亲笔签名。(3)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4)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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