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文物可以私人买卖。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二)从文物商店购买;
(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购买;
(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但是,有些国家特殊规定的文物不允许买卖,如下:
一、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
二、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
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
四、来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物。
学生参观私人博物馆打碎130万文物
1月25日,湖北武汉一网友曝料称,他的孩子参加校外培训冬令营活动时,参观某私人博物馆期间打碎了一件文物,价值130万元,对方要求赔偿,双方正在公安局进行调解。
1月26日一早,博物馆工作人员片姜舟_通过个人微博发声,称自己全权负责其言论,从事情发生开始到现在她是全程的唯一现场目击者及经历者,由其协助馆长及警方跟进此事。
她指出,打碎的展品是一件镇墓俑,并非价值130万,报警方的也不是博物馆,而且博物馆从未勒索研学机构以及小孩父母,目前还在协商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条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二)从文物商店购买;
(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
(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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