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同等价值的产权房进行置换。(2)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建安重置单价合并为新建+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底价+价格补贴)×价格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3)被拆迁房屋评估采用重置方法的,应当按照重置单价合并成新的评估方法,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同一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迁住房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第二,征地村补偿安置或村民小组制度不得取消。未转为城镇户籍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补偿:(一)有条件在适当的地方建房的,在农村土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的中心村或者居民区申请新房,并取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2)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建安重置单价合并成新的+价格补贴)×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上新房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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