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的刑事处罚
时间:2023-07-01 17:21:47 2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我国的刑法中,规定了犯罪未遂有以下几个成立条件,分别是:1、犯罪未遂要求犯罪者已经着手实施了犯罪,有犯罪的行为;2、犯罪者因为意志以外的因素,未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3、犯罪者实施的犯罪目的未能得逞。犯罪未遂的量刑是比照犯罪既遂的标准进行减轻或从轻处罚。公民应当遵纪守法。

犯罪未遂必须具备的条件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实行犯罪,就是实施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所谓着手,就是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是由刑法分则规定的,因此确定某种行为是否属于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应当以刑法分则为依据。

但由于刑法的规定只是抽象的、原则的,因而在确定某种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时,还必须结合各个具体案件的不同特点来考虑。

例如,持刀杀人、当行为人未看到被害人以前,很难说已着手实行杀人,投毒杀人,就不需要亲眼看见被害人,只要开始将毒药放入被害人的食物时,就是着手实行杀人。

2、犯罪未得逞犯罪没有得逞。

这是犯罪未遂的又一基本特征,也是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重要标志,所谓犯罪没有得逞,是指犯罪行为没有完全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全部要件,在结果犯、危险犯和行为犯这三类存在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界限的犯罪中,犯罪没有得逞的具体判断标准有其不同的要求,在结果犯中,法定危害结果的出现是犯罪既遂的基本标志。

在危险犯中,法定的危险状态的形成是犯罪既遂的基本标志。

在行为犯中,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是犯罪既遂的基本标志。

3、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犯罪未遂的又一重要特征,是犯罪未遂区别于犯罪中止的基本标志。

所谓意图以外的原因,从性质上讲,是指违背犯罪分子主观愿望和意图的主客观原因。

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愿而主动停止犯罪的,不能认为是犯罪未遂。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未遂的嫌疑人,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犯罪嫌疑人就取得被害人原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构成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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