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赃罪需不需要退赔
需要。退赃,是指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的赃款或者赃物,直接退还被害人或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在刑事诉讼实践中,决定退还赃款赃物的,案件在哪个机关,就退还给哪个机关。如果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应当退还给公安机关;如果是在检察院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应当退给检察院;如果是在法院审理阶段,应当退给法院。可以本人主动退赃,也可以联系家属帮助退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属代为退赃的,可从轻处罚。从法律性质上讲,向公安机关、检察院退赃和向法院退赃没有什么区别,不过,向公安机关、检察院退赃,检察院起诉书中一般会表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建议法院从轻量刑;向法院退赃,法院判处书中一般会体现出从轻量刑。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二、怎么认定销赃罪
根据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1号)第一条规定:
只要行为人明知是盗窃、抢夺、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押的,其行为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即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就要判处行为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哪些行为构成销赃罪
构成窝赃、销赃罪包括四种行为:
1、其中窝藏是指将赃物隐藏起来,不让他人发现或者替犯罪人保存赃物,使司法机关不能获取;
2、转移是指将赃物转移到他处,以使侦查机关不能查获;
3、收购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赃物,个人为自己使用而买赃的不构成犯罪;
4、代为销售是指代犯罪人将赃物卖出的行为。
只要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财物,又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四种行为中任何一种的,就构成犯罪。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窝赃、销赃罪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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