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械聚众斗殴的刑罚
时间:2023-03-16 20:30:58 1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刑法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罪,规定了四种加重情节,在实务中前三种争议不大,难以把握的是第四种持械聚众斗殴的情形。实务中,既有事先预谋持械,又有临时持械;既有全部持械,又有部分持械;既有双方持械,又有单方持械。对于各种情况,如何认定行为人是否“持械”?笔者认为,这要运用共同犯罪的理论,贯彻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进行分析,对每一行为人认定时具体切入点是看他是否认识到自己在与他人配合持械聚众斗殴。如果系预谋的“持械”,聚众斗殴的各参加人对“持械”当然具有共同的认识,并形成持械聚众斗殴的共同犯意,因此,在聚众斗殴过程中,无论个别参加者是否实际使用械具,“持械”行为已因共同犯意而结合成为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行为,故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均认识到自己系与他人配合实施持械聚众斗殴的行为,即形成持械聚众斗殴的共同犯罪故意,则对之应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如果聚众斗殴者虽临时持械,但在斗殴前或斗殴时聚众斗殴参加者均认识到自己系与他人配合实施持械聚众斗殴的行为,即形成持械聚众斗殴的共同犯罪故意,则对之应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如果聚众斗殴者间未形成与他人配合持械聚众斗殴的意思联络,达成持械聚众的共同故意,则聚众斗殴参加者虽有临时持械者,对首要分子与其他积极参加者亦不能以持械聚众斗殴论。如果一方持械而另一方未持械的,对持械一方按上述原则加以认定,而未持械一方不可能认识自己在与对方配合持械聚众斗殴,缺乏持械聚众斗殴的共同犯意,所以不应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

全文7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管制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新时间:2024-01-07 16:30:08
查看管制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管制 最新知识
针对持械聚众斗殴的刑罚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持械聚众斗殴的刑罚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