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有土地和住房征地补偿新规是什么
时间:2023-05-31 16:26:00 1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征收个人住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当按照同一建筑面积同类新建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一是依法确定赔偿标准。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同一建筑面积同类新建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二是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的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进行补偿。房屋征收补偿费包括房屋价值补偿费、搬迁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补偿费。三是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条例规定制定补助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奖励。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房地产价格评估政策,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各盟市要按照有关规定尽快成立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及时受理和解决房地产价格评估纠纷,切实发挥房地产价格评估在房屋征收补偿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国有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迁移。一是严格执行先补偿后搬迁的政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迁移。禁止施工单位参与搬迁。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三是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搬迁,经依法书面催告仍不搬迁,确需强制执行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单层与多层之比不小于1:1.2,单层与高层之比不小于1:1.3。

住房是居民的重要谋生手段。为此,《条例》规定了被征收人选择产权交换时交换面积比例的下限。

平房改为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的,建筑面积比例分别不得低于1:1.2和1:1.3。各盟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具体兑换率,但不得低于自治区确定的指导性标准。

公共住房被征收时,应当按照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租住公屋是历史遗留的问题。公共住房被征收时,涉及公共住房承租人的切身利益。如何保障这些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规定,公房承租人符合房改政策的,可以按照房改政策购买被征收房屋,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降低房价、提供装修、家电销售现房等措施。一是各地要做好去库存工作。根据旧城区、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法规,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及附近地区不具备建设安置房条件的,应当优先对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进行货币安置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二是地方各级政府要积极构建安置房信息平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的存量住房纳入平台范围,提供住房信息、咨询、咨询、服务等,为被征收人自行购买或者异地交换产权提供购买等服务。要采取政策措施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降低成本,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降低房价、提供装修、家电销售现房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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