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汕尾执律师业机构变更有哪些手续
1.申请,可直接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市司法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在线审查):
3.审查,省司法厅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线上报送的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4.决定,准予变更的,省司法厅自作出准予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下发准予变更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5.送达,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
二、汕尾执律师业机构变更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律师执业变更:
1、申请跨市转所的;
2、设立新所的;
3、原律师事务所解散或被注销的;
4、工作变动、身份信息变化的;
5、其他确需变更的情形。
三、汕尾执律师业机构变更办理材料
1《律师执业变更申请表》
2与接收律师机构(含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公职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
3拟执业律师所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的清单
4申请人近期大一寸正装(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片一张
5原律师执业证(工作证)
四、汕尾执律师业机构变更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
(二)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的。
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第十二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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