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押权是物权吗
质押权和抵押权都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抵押权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质押时需要签订合同吗
质押时是需要签订质押合同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质押合同要具备哪些内容
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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