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重复起诉的构成要件
时间:2023-02-24 08:42:14 45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具备这三个要件。

1、前后的诉讼当事人都为同一人;

2、前诉讼和后诉讼的诉讼标的相同;

3、前后诉讼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是后诉讼的请求在实质上是想否认前诉讼的裁判结果。若符合以上的三个要件,则构成重复起诉。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即使已经受理了,也要驳回。

一、发生行政诉讼费用可以申请退还吗

当事人所交纳的行政诉讼费用若满足相关条件是可以申请退还的,可以退还的具体条件包括: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以及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

二、行政诉讼要交诉讼费吗

行政诉讼需要交纳诉讼费。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3、无需交纳诉讼费的行政案件:(1)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2)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3)行政赔偿案件;(4)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用由诉讼的败诉方当事人承担。法院的第二审判决一并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均应由被诉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诉讼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分担;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而法院准许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如果原告不撤诉或者法院不准许撤诉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共同诉讼的当事人败诉时,由法院根据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人数和他们各自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以及各自的诉讼行为决定诉讼费用的承担;共同诉讼当事人因连带关系而败诉时,应当负担连带诉讼费用;第三人败诉时,法院将根据共同诉讼当事人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决定分担的比例。

三、怎样理解行政诉讼中的重复起诉

行政诉讼重复起诉的几种情形

1、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经人民法院告知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被裁定驳回起诉后,又变更被告二次针对同一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认定为重复起诉。

2、与同一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多人中,已有一人或几人针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或者已经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其他人又针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认定为重复起诉。

3、原告已申请撤回起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二次针对同一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认定为重复起诉。

4、当行政复议为选择程序,特别法规定的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短于申请复议的期限时,原告对某一行政行为的起诉因超过法定期限而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当事人不服,又针对原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认定为重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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