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对于不明真相、受骗而参加,了解真相后又主动退出的人,不应以犯罪论处。
组织、领导或参加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被立案调查。但是,如果行为人不明真相、受骗而参加,了解真相后又主动退出的,不能以犯罪论处,因为本罪的主体仅限于组织者、领导者和积极参加者。
暴力威胁组织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第292条的规定,暴力威胁组织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危害、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或者公共安全,结伙斗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者以其他方法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暴力威胁组织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1. 组织特征:该罪所称“组织”,一般指三人以上的,具有明显的组织结构,明确的分工和职责分工的。
2. 暴力、威胁方法:暴力威胁组织罪的手段包括暴力、威胁以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3. 结伙斗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要求具有结伙、斗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4. 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秩序:该罪所称“国家安全”,是指国家主权、国家安全、领土完整、国家统一等。
暴力威胁组织罪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具有组织特征、暴力威胁方法、结伙斗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该罪行为构成后,将受到法律制裁。
暴力威胁组织罪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具有组织特征、暴力威胁方法、结伙斗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该罪行为构成后,将受到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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