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女方申请材料清单
时间:2023-07-02 01:20:26 1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女方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原告方的身份证件;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遭遇家暴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起诉书;

起诉书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4、1寸照片一张

(二)法院通知双方到庭时,当事人还应携带其它必要的证据材料。

1、涉及给付子女抚养费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应提交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

2、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有法医学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

3、涉及房屋承租权或所有权处分的,应提交租赁契约或产权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4、涉及共有财产分配的,应提交财产清单,详细列明财产状况;

5、对共同存款或共同债权、债务分配有争议的,应提交存折、借据等证据;

6、涉及分割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时,应提交相关证据证明系双方共同财产;

7、涉及其他争议财产分割问题的,也应提交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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